各区商务、财政部门,各有关协会:
根据《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15〕67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征集2015 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项目必须在广州市境内投资建设,原则上应于2015年6月30前完成;
(三) 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项目建设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资金筹措 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对跨年建设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14年后开始建设,且在2016年6月底前能基本完工。
二、资金支持范围和使用方式
本资金采用项目管理法,通过补助、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一)电子商务项目。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自建或应用第三方平台),引导传统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对接项目给予支持。
(二)新型商业业态项目
1、促进消费项目。重点商贸服务业企业、专业市场、行业商协会按照全省消费促进月活动统一部署开展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项目和活动。
2、对行业协(商)会、中介组织创新服务模式,开展“消费进社区、服务进家庭”相关活动给予支持。
3、新型商业业态发展项目。对社区生鲜超市和采用B2B等方式相结合促销的商业零售连锁店、百货商场、超级市场等项目给予支持,推进新型商业业态发展。
(三)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项目。引导专业批发市场通过创新商业模式或开展信息化改造,支持运用电子商务,提升市场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市场交易水平。包括专业批发市场对其仓储建设、信息平台、交易平台、电子结算系统及配套设施项目等。
(四)家政服务业项目。
1、家政龙头企业项目。引导家政服务企业专业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对家政服务企业发展连锁门店、搭建电脑管理系统、电子商务应用等项目给予支持。
2、全市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全市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网站建设、信息系统、移动终端、电子结算及配套项目给予支持。
3、根据《广州市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家政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对认定的家政企业给予奖励。
(五)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服务平台项目和市场调节项目
1、推进现代市场调节和应急工作体系建设,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流通追溯体系项目。
2、引导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服务平台单位建立规范标准,对提供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企业消费服务评价等信用服务,以及开展诚信宣传推广活动等公共服务项目。
3、促进商业保理、融资租赁、拍卖、典当业务发展相关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各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请示文件和排序意见(即《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市有关商会、协会除外);
(二)申报单位申请文件;
(三)《项目申请表》(须所在区商务、财政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见附件2);
(四)项目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5);
(五)经中介机构审核出具的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六)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项目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当前月度会计报表),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等;
(八)须由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应具有相关批准文件或意见;
(九)申报资金项目承诺书(见附件4);
(十)升级改造项目请提供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的相关材料,可反映项目建成后效果或目前进度情况的相片等材料;
(十一)相关其他证明材料、证书(如申请公共服务项目的,请提供委托协议等项目公共性证明材料)。
(十二)除上述材料外,列入《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15〕67号)相应专题申报指南需提交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编制封面(见附件3)、目录,按照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成册(胶装,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向所在地的区商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各区商务、财政部门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的材料(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须核对原件),并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请示文和项目汇总表及一式4份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市商务委(商贸服务业处)。
市有关商会、协会申报的项目,直接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于2015年9月20日前报至市商务委。
(三)市商务委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项目安排意见,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将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联合上报市政府审定下达项目计划,同时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 在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各项目主管部门尽快完成验收,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验收报告、资金拨付情况报送市商务委、市财政 局。
(二)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 申报2015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 2015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 2015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封面(模板)
4. 申报2015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承诺书
5.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附件1-5下载.rar)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