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属工业企业集团,有关协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经信生产〔2014〕491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穗府〔2015〕14号)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就2015年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专题一: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集聚区)。重点支持依托我市现有制造业集群、园区、基地等,集聚发展工业研发设计、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服务、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商务咨询及中介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服务外包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产业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有统一管理机构的功能区(集聚区)建设项目。
专题二:工业研发设计(含工业设计)。重点支持工业设计发展载体建设、工业设计与产业融合发展、设计行业标准制定以及具有行业服务功能的工业研发、设计中心功能性建设项目(包括工业设计软件购置、重要基础硬件配置等)。
专题三:检验检测。重点支持制造业计量、检验检测技术、检验检测装备研发创新等基础建设,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体系构建,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国际合作,检验检测标准制定及推广等项目。
专题四:制造业物流与电子商务。重点支持物流信息化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供应链设计及管理服务,现代物流技术装备推广以及技术设施研发用等项目;制造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和开拓市场,推动订制生产、智能制造等生产方式变革的电子商务项目;第三方支付、代运营、创业孵化以及技术支撑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依法在广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状况良好。
2.项目符合广州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处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3.项目建设完成进度50%以上,可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超过建设年限的项目,应按建设计划分阶段申报,本次仅申报2016年6月底前建设内容。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文件及《2015年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核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税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完税证明(含国、地税),新注册单位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
6.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如融资证明、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到账凭证、专利、职称类相关证明等)。
项目申报材料,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请胶装,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2.已申报2015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3.资金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所属的市属工业企业集团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各区(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市属工业企业集团负责审核所属企业申报项目材料(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须核对原件),于2015年9月7日(星期一)前将推荐公文(含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连同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4份报市工信委(生产服务业处,邮箱:jmwcywlc@gz.gov.cn)。
本通知及申报表格电子文档可通过市工信委官网(www.gzii.gov.cn)“政务信息公开—通知”栏目下载。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