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补助补贴类)
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广州市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开展2015-2016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报,
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本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科技型企业、广州孵化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科技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等。
(一)本专项所指的科技型企业是在广州市注册成立的,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公司,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双软企业;(2)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3)参加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的优秀企业;(4)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5)获得“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创新型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6)近5年内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7)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8)其他由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类型的企业。
(二)本专项所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在广州地区注册成立的,2014年营业额在2亿以下的科技型企业;本专项所指的广州孵化期科技型企业是指在广州孵化器进驻的在孵企业;本专项所指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是指在完成引入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拥有自主科技成果(含专利、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等)的企业。
(三)本专项所指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是指参加
2014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赛、省赛和参加2015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的优胜企业和团队,并已在广州地区完成工商注册。
(四)本专项所指的创业投资机构是指在广州地区注册成立的,已投资于广州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3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公司、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及其他企业投资者,并已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完成2个以上的投资项目案例。
(五)本专项所指的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是指在广州注册成立的,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2)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4)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
(5)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6)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专项所指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是指介于政府、科技企业之间,已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并为其提供科技金融服务、咨询协调的科技中介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
专题一、引入投资补贴专题
支持对象: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
支持范围:对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完成引入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或通过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完成融资的,按照企业单轮融资引入投资金额(未退出部分)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2014年1月1日以后完成引入投资的,可申请此补贴,以完成投资后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经费支持方式:事后立项、事后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在孵企业租赁场地证明材料或初创期科技企业证明材料。
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15年1月1日以后(含2015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4.投资机构或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对企业投资的投资款项支付凭证或企业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
5.企业与创业投资机构或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的企业股权变更证明材料;
7.提供未申报其它财政同类补贴的《承诺书》。
专题二、 投资机构中长期股权投资补贴专题
支持对象:创业投资机构、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
支持范围:对帮助广州市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或科技项目实现股权众筹的互联网众筹平台或投资于广州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3年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予众筹融资额或3年以上项目总投资额(未退出部分)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14年1月1日以后完成股权众筹的或截至2015年6月30日创业机构投资3年以上项目(未退出部分)的,可申请该专题补贴,企业以完成投资后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经费支持方式:事后立项、事后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 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创投机构的备案证明材料或投资2个以上的投资案例材料,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证明材料;
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15年1月1日以后(含2015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4. 投资机构或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对企业投资的投资款项支付凭证或企业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
5. 创业投资机构或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与企业签订的股权众筹融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的企业股权变更证明材料;
7. 提供未申报其它财政同类补贴的《承诺书》。
专题三、科技信贷贴息专题
支持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范围:对获得银行机构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支付的利息按贷款项目进行贴息,贴息金额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超出部分给予不超过50%补贴,实行总额控制,贴息具体比例根据当年财政经费预算总额分配。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80万元,贷款贴息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计算,以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就同一笔贷款贴息,不得重复申请其它财政同类资金补贴。已发生不良贷款的企业,不属此补贴支持范围。
本专题贷款贴息项目是指单笔贷款不超过2000万,属于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或企业自有抵押物不足,在担保条件中(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的项目除外)涉及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股权质押贷或以上几种组合的贷款占贷款总额比例的50%以上。
经费支持方式:事后立项、事后补助。2014年的利息补贴部分,申报单位经审核通过后纳入2015年专项预算;2015年的利息补贴部分,申报单位经审核通过后纳入2016年预算。
申报材料要求:
1. 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证明材料;
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15年1月1日以后(含2015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4.提供银行机构关于申报单位的贷款项目符合本专题支持范围的证明材料;
5.贷款协议、到账证明、利息支出证明;
6. 提供未申报其它财政同类贴息的《承诺书》。
专题四、科技保险补贴专题
支持对象:科技型企业
支持范围:对科技型企业在科技保险机构购买科技保险基础险种以及经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备案确认的科技保险险种(见表1),按保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购买科技保险时间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计算,以购保合同时间为准,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表1: 广州市科技保险基础补贴险种类别及比例
序号 |
科技保险险种类别 |
广州市补贴比例 |
1 |
科技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 |
60% |
2 |
科技企业专利保险 |
60% |
3 |
科技企业营业中断保险 |
60% |
4 |
科技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和意外保险 |
60% |
5 |
科技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
60% |
6 |
科技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 |
30% |
7 |
科技企业财产保险 |
30% |
8 |
科技企业产品责任保险 |
30% |
9 |
科技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
30% |
10 |
科技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责任保险 |
30% |
11 |
科技企业雇主责任保险 |
30% |
12 |
科技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30% |
13 |
科技企业项目投资损失保险 |
30% |
14 |
科技企业特殊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
30% |
15 |
其他经过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备案确认的科技保险险种 |
50% |
经费支持方式:事后立项、事后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 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项目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科技型企业的证明材料(详见专项资金支持对象的条件要求);
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15年1月1日以后(含2015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4. 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合同、购买科技保险保险费支付凭证、三年内承保机构与我市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科技保险服务资格合同等材料。
5. 提供未申报其它财政同类补贴的《承诺书》。
专题五、 科技企业上市(挂牌)补贴专题
支持对象:科技型企业;
支持范围:对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分阶段给予股改补贴和新三板挂牌补贴。对科技型企业已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给予20万元补贴;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证券公司签订推荐挂牌协议(包含已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50万元补贴; 对科技型企业完成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股份公司,给予10万元补贴、有限公司给予5万元补贴。
经费支持方式:事后立项、事后补助。2014年完成股改或新三板签约券商辅导以及在广州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申报单位经审核通过后纳入2015年专项预算;2015年完成股改或新三板签约券商辅导以及在广州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申报单位经审核通过后纳入2016年预算。
申报材料要求:
1. 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科技型企业的证明材料(详见专项资金支持对象的条件要求);
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15年1月1日以后(含2015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4.股改完成证明资料、工商登记变更资料、
5.券商辅导签约证明资料或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证明材料
专题六、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贴专题
支持对象:参加2014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赛和省赛和2015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的获奖企业和团队;
支持范围:
1.对2014年获国赛名次的参赛企业或团队给予补贴。其中:获行业第一名、二至三名、四至六名、七至十二名的企业或团队,分别补贴120万、100万、80万、60万。其他获推荐参加国赛的企业或团队,补贴10万。
2.对2014年获省赛名次的参赛企业或团队给予补贴。其中:获各组别第一名、二至三名、四至六名的,分别补贴60万、50万、40万;获其它称号的,补贴8万。
3.对2015年获市赛名次的参赛企业或团队给予补贴。其中:获第一名、二至四名、五至十名的,分别补贴50万、40万、30万;获其它称号的,补贴5万。
要求获奖团队在广州市完成工商注册,且企业主营业务与获奖项目相符。
经费支持方式:事后立项、事后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15年1月1日以后(含2015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4. 申报单位的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相关运营情况或有关证明材料;
5、参赛对象为创新团队的,须6个月内成立企业后提交相关资料。
专题七、科技金融特色服务建设专题
支持对象:行业协会、科技园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支持范围:面向全市尤其是科技金融示范区、专业镇、民营科技园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区内从事科技信用体系、科技成果交易、信息平台建设、科技金融统计、创新创业服务、“新三板”企业培训、股权融资等科技金融的服务机构给予100万经费支持。要求申报单位须为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科技园区管理单位、科技金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具有服务1000家以上科技企业、10人以上专业服务团队。科技金融特色服务建设项目执行期为1年(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本专题立项不超过10项。
项目要求:申报项目要有明确、可量化推广应用指标,项目完成时应达到下述目标之一:促进科技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20家;辅导完成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50家;促进完成30个以上科技投融资成功案例;建成规模3000个以上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信息数据库。
经费支持方式: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 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15年1月1日以后(含2015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4.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内容、科技企业名单及专业服务团队成员的聘用合同等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一、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的各类专题,需按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二)所有资金申报均需进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
(三)申报单位符合支持对象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指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本专项要求的证明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www.gzsi.gov.cn/login.html)进行。申报单位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科技项目申报表》,并将申报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2.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打印《资金申请表》,并按照顺序提供所申报事项的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需一式两份,书面申报材料需与网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二、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进入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注册,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并完善单位信息。已注册账号的单位,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即可,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用户登录系统,生成申报人账号、密码。
(三)申报人登录系统,选择相应的专项,在线填写相关的资金申请表后,提交至申报单位用户审核。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给相应的组织单位。
(五)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
(六)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组织单位。
(七)组织单位对推荐的申报书加具意见并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至申报材料受理点。
注:组织单位为: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交到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2、申报单位为银行机构的,需提交到所属省一级分行。
三、 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常年接收申报,定期组织评审,每年8月25日前申报的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市科创委于9月25日前审核确定并公布拟支持项目。
(二)根据专项工作实际,2015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拟分两批进行集中审核。
其中:2015年9月1日前申报的事项经审核通过后纳入2015年专项预算(各专题经费方式另有要求的除外);2015年9月30日前申报的事项经审核通过后纳入2016年预算。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视专项资金申报总体情况调整资金下达的年度。
(三)书面材料受理窗口:
1.广州安恪迪科技项目评价有限公司
受理窗口:广州市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厦东座8楼8A08室
2.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
委托受理窗口:广州开发区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3附603室
四、 审核流程说明
(一)专家审核
专题一至专题六的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创新委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申报资料进行申报要件审查及核实,不组织专项评审。专题七申报项目按《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文件规定由市科技创新委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行政审议
市科技创新委委务会议对通过专家审核的申报资金进行审核,决定拟入库支持事项。
(三)评审流程说明
本专项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进行评审。
五、 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二)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为促进审核公开、公平、公正,审核专家名单、审核结果、拟入库支持事项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我委官方网站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四)在市财政经费下拨前,我委将向检察机关查询申报单位与单位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如申报单位或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项目资金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