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人才
开发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广州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构筑与国家中心城市定位相匹配的多层次人才结构,全力打造人才服务平台和人才战略高地,支持广州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中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培养引进一批急需紧缺的骨干人才,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穗字[2012]20号),设立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开发项目(以下简称“人才开发项目”),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开发项目,用5年时间,实现全市在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重点培养引进1500名具备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及研究生学历的企业急需紧缺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对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培养引进的紧缺人才,分2年给予骨干人才补贴。研究制定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和专业目录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加强“人才开发项目”的管理,成立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开发项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各区(县级市)等派员共同组成。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承办“人才开发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对外发布“人才开发项目”实施有关信息,并接受与“人才开发项目”的有关咨询。
第三章 支持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战略性主导产业”,是指广州市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务与科技服务、汽车制造、石油化工、电子产品、重大装备等9类优势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产业、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时尚创意、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6类新兴产业。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紧缺人才”,是指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企业中急需紧缺的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拓展引领能力的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人才,并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及研究生学历。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被纳入战略性主导产业年度重点企业目录中,或者为中央、省、市重大人才工程支持的符合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型企业,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企业注册地为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地址为准)。
2.申请企业对引进紧缺人才有规范、清晰和完整的岗位招聘需求、岗位使用描述和薪酬投入承诺。
(二)申请人为引进的紧缺人才,所获得的专业学历学位须被纳入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年度紧缺专业目录中,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国内高等院校在册毕业,具备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及研究生学历的优秀人才。
2.思想政治觉悟高,学科业务素质强,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引进紧缺人才申请人为上一年度由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企业目录中的企业引进的人才,并已于当年签订三年以上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提供相应的社保和税务证明)。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七条 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的申请人,经评定后,可享受每人给予总额10万元的骨干人才补贴,在2年内分2次拨付,每次拨付5万元。
第八条 本“人才开发项目”实行实名制,入选者不能重复享受本“人才开发项目”有关资助待遇。申请人同时入选多个人才集聚工程项目的,对同类型及相近类型的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其中一项给予支持。各区可以根据本区实际,对入选者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第五章 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对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的支持采取计划发布、区发展改革局推荐(市属企业可直接推荐)、择优遴选、审核评定的方式确定。
第十条 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调研广州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中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于每年9月底前制定当年度紧缺人才目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人才目录主要内容包括:
(一)面向广州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中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制定战略性主导产业年度重点企业目录。
(二)结合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和年度人才需求情况,制定战略性主导产业年度紧缺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才目录,于每年年初对外发布上一年度紧缺人才开发项目计划申报通知。
第十二条 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所涉申报材料的申报受理工作。申请人的申请必须通过区发展改革局推荐或市属企业推荐两种形式提交。工作小组办公室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的3月底。
第十三条 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申请评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开发项目申报表》、《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推荐表》。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工商、税务、机构代码等登记证明材料,以及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重点企业说明材料。
(四)其他申请辅助材料。
第十四条 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申请受理的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初审。对于初审通过者,由工作小组以及相关专家进行申请人择优遴选、评定审核。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评定工作。对于评定通过的申请人,出具专家评定意见,相关申请人提名为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候选人。
第十五条 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及其支持资金意见报工作小组审批。审批同意的紧缺人才对外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工作小组发布通过评定的紧缺人才名单。
第十六条 年度紧缺人才名单确定后,工作小组负责发放评定证书,申请将紧缺人才的资金补贴划拨至受补贴紧缺人才个人账户。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对经评定的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由所在企业属地的区发展改革局或所在的市属企业对其进行年度管理与考核,年度管理与考核结果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市委组织部备案。经评定的紧缺人才在支持期内因个人原因离开所在企业单位的,其在本企业单位余下的支持政策相应停止。如果经评定的紧缺人才继续服务的工作单位符合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年度评定标准,可通过继续服务的企业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局或市属企业单位向工作小组申领余下的补贴。
第七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人才开发项目”专项资金分为人才补贴资金和工作资金两部分:
(一)人才补贴资金是指按照本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政策要求,对审定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给予的人才补贴。
(二)工作资金是指按照本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政策要求,为开展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评定工作而需要的相关经费开支。
专项资金每年从“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控制使用。
第十九条 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在对资金需求充分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总预算(年度总预算不超过专项资金总体规模),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年度总预算经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审定同意后,紧缺人才补贴按照本实施办法前述的申请、评定和受理程序,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紧缺人才的人才补贴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市委组织部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拨付经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开发项目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