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就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告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第123号)、《2015社保年度省地税局调整缴费基数公告》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 于做好2015社会保险年度相关调整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办函〔2015〕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市就业专项资 金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标准通告如下(见附件):
一、我市2015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2408元不变,省、市各类参保企业按此标准计算养老保险补贴。
二、因我市2015年7月1日起取消灵活就业住院医疗险种,灵活就业人员和社区就业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险补贴统一按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不给予社会医疗保险补贴。
三、期中补贴标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附件:《市就业专项资金2015年7月-2016年6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一览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