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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工作分工表
序号 |
重点工作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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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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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培育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天使投资 |
1.2015年12月前设立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2.长期:采用市区联动,发展天使投资,滚动投入;支持民间资本开展科技创业天使投资。 |
市科技创新委 |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工作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
(四) |
设立广州市重大科技专项投资基金 |
1.2015年12月前设立广州市重大科技专项投资基金,逐年加大投入。 2.长期:逐步建立发展机制。 |
市科技创新委 |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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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营造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环境 |
长期 |
市科技创新委、金融工作局 |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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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建立科技企业引入投资激励机制 |
长期 |
市科技创新委 |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
(七) |
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 |
长期 |
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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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发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作用 |
长期 |
市科技创新委 |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国资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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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发展科技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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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促进新型科技金融机构发展 |
长期 |
市金融工作局、科技创新委 |
市财政局 |
(十) |
创新银行科技信贷支持模式 |
1.2015年8月前完成设立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 2.2015年12月前完成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3.长期:滚动投入。 |
市科技创新委 |
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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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品种 |
长期 |
市金融工作局、科技创新委 |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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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试点工作 |
长期 |
市金融工作局 |
市科技创新委、商务委、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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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成本 |
长期 |
市科技创新委 |
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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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推动科技保险服务创新 |
长期 |
市金融工作局、科技创新委 |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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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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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积极推动科技企业上市和再融资 |
长期 |
市金融工作局、科技创新委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商务委、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国税局、地税局 |
(十六) |
加快场外交易(OTC)市场发展 |
长期 |
市金融工作局、科技创新委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委、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国税局、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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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引导科技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 |
长期 |
市金融工作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商务委、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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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支持设立科技并购基金或科技产业基金 |
长期 |
市国资委 |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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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
长期 |
市科技创新委、知识产权局 |
市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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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构建有利于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管理体制 |
(二十) |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 |
长期 |
市科技创新委 |
市财政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
(二十一) |
扶持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 |
长期 |
市科技创新委、教育局 |
市财政局、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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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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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
建立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
1.2015年6月前完成设立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 2.长期: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对“创客空间”等开放式创业服务平台给予补助;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给予相关奖励资助。 |
市科技创新委 |
市国资委、金融工作局 |
(二十三) |
建立科技金融产业发展平台 |
2015年8月前成立广州市科技金融控股公司。 |
市科技创新委、国资委 |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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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
加强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
长期 |
市科技创新委、金融工作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商务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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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 |
完善人才机制 |
长期 |
市金融工作局 |
市教育局、科技创新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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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 |
发挥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协调引导作用 |
长期 |
市科技创新委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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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
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 |
长期 |
市金融工作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商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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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障和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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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
加强组织领导 |
长期 |
市科技创新委、金融工作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商务委、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
(二十九) |
做好督查指导 |
长期 |
市科技创新委、金融工作局 |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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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 |
加强监督管理 |
长期 |
市科技创新委 |
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