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创委、工信委、商务委、国资委、工商联,各区政府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市2015年人才工作部署,我局牵头实施“高端外国专家引进项目”,计划资助部分高端外国专家来穗进行交流合作,每位专家最高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 经费资助。“高端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由我局直属行政单位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加挂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办公室牌子)具体实施。现就2015年高端外国 专家引进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为加快实施人才集聚工程,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建设国际人才港,根据《广州市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推进人才 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实施百名高端外国专家引进项目,鼓励用人单位引进外籍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科学院院士和知名专家来穗进行学术交流、技术指导和业务 合作。
二、申报主体
广州市属(含各区)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科技园区等用人单位。
三、申报条件
引进的项目应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有利于加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引进的专家应为外国籍专家(含港澳台专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 (特别优秀的专家可放宽至75岁),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科学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
(二)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人才;
(五)“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六)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鼓励我市各类引智平台申报引进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及示范单位申报引进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已入选“千人计划”的专家不再作为申报人选;
(二)用人单位应与专家签订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和专家工薪等;
(三)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负责人、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选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五、资助范围
对于每位入选“高端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的专家,最高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来穗专家的:国际旅费、零用费、食宿 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对于专家来穗工作6个月以上的长期引进项目,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来穗专家的工薪(最高不超过合同约定工薪的60%)。
具体执行标准请参阅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发的《千人计划配套引智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外专发〔2011〕73号)及《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外专发〔2010〕87号)。
六、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纸质材料及电子文件各一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一)《广州市高端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申报书》;
(二)《广州市高端外国专家引进项目情况汇总表》;
(三)其他证明文件,应包括:
1. 引进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执行计划和经费申报公函;
2. 专家的护照或相关身份证件复印件;
3. 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 专家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 专家现任职务(职称)证明材料(未正式到岗者除外)复印件;
6. 专家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复印件;
7. 专家曾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8. 专家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9.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
10.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七、项目评审
市外国专家局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将对项目的必要性、先进性和预期成效等方面进行论证。市外国专家局将根据评审意见,向社会公示拟实施的项目无异议后,向申报单位下达项目执行和经费预算批复。
八、报送方式
(一)纸质材料报送方式:请将每位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A4纸规格)装订成册,封面标明申报单位和引进专家中文全名。
(二)电子版材料报送方式:请将每位申报人的所有电子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内,并以“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人中文全名”的方式命名文件夹和电子照片。本地区或本系统全部申报人的电子材料及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统一刻入一张光盘后随纸质材料上报。
上述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8月14日前,报送至广州市外国专家局服务窗口(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33号宜安广场503室)。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