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搭建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突破制约产 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和经济转型升级,2015年我市继续开展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 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5年度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具体认定条件、组建人物、运行管理及扶持政策等均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佛府函〔2015〕48号)和《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佛科〔2014〕32号)执行。
二、申报方式与时间
请申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及时登陆“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https://kjyw.fskw.gov.cn)进行网上申报。
时间要求: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佛山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下午5:00。
三、其他事项
(一)每所高校申报工程中心数量不超过3个,每家医院申报工程中心数量不超过1个;
(二)本年度内已经在“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提交组建申请的企事业单位,可在申报期内继续修改完善相关申请材料,无须另外申请;
(三)凡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的,在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提交资料,并经市、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可通过“绿色通道”,经核准后直接获批组建市级工程中心;
(四)对于本轮申报中未能获批组建工程中心的企业,市科技局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遴选进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库。
附件:1.《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佛府函〔2015〕48号)
2.《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科〔2014〕32号)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