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创业领军人才创业发展扶持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5年广州市创业领军人才创业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额度
(一)广州市创业领军人才产业化创业项目在合同期内贷款;
(二)项目获1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包括政策性银行的软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
(三)贴息额度为截止至2015年5月已支付贷款贴息的50%,贴息期不超过2年,同一项目可多次申报,但累计贴息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创业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审批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三)广州市创业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项目合同书(含任务变更的批复);
(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书;
(五)银行放款的进账凭证;
(六)企业近期向银行偿付利息明细账及财务凭证;
(七)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以及财务报表(2015年1月至5月);
(八)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验原件,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另附电子文档1份。(经区、县级市科技部门审核盖章,于2015年7月6日前送至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点。)
附件:广州市创业领军人才创业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申报表.doc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