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建立和发展企业技术中心,根据市工信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20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15年度(总第6批)广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企业条件
各企业根据主营业务分别按照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业四大类进行申请,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
查询《管理办法》及附件,请使用IE浏览器输入http://www.gzii.gov.cn/cms/docInfo!view.action?id=150416103337897&channelId=749。
二、申请材料要求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须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界定范围出具的2013年、2014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若企业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披露了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的,可免于提供此项)。
2.截至2014年末企业在用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
3.税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企业向各区、县级市工信部门或市属工商业企业集团提出申请,各区、县级市工信部门或市属工商业企业集团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于5月8日前上报市工信委技术进步处(另附电子版1份,推荐意见1份)。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