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创字〔2015〕55号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信〔2014〕2号),从2015年起,将对我市企业上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补助,为确保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 补助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
二、 补助方式及依据。采取奖励性后补助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三、 补助标准。见《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
四、 补助时间。2015年和2016年分别补助2014年和2015年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
五、 注意事项。
(一) 申请研发补助的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应按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列支研发经费,单独设立明细账。
(二)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分别以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提供的数额为依据。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填报统计部门提供的科技统计相关报表;其他企业需按规定开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
(三)请密切留意市科技创新委门户网站,预计2015年7-8月发布2014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的申报通知,2016年同期发布2015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的申报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