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受理了“低干扰烟气分析仪的研制”等20个科技成果登记项目,经审核,20个项目符合科技成果登记要求(见附件),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0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提出书面异议(受理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5号楼405室;联系电 话:020-83124052;传真:020-83124053;邮政编码:510032)。属个人异议材料的,应当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属单位异议材料的 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我局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予以登记并发放成果登记证书。
专此
附件:2014年第19期广州市科技成果登记公示项目汇总表.pdf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