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财〔2014〕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农业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8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2014年我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将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因地制宜地种植绿肥,对酸化土壤开展综合培肥。通过项目实施,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及秸秆还田后影响后茬作物种植问题,改善土壤理化性状,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
二、申报条件
根据农业部制定的《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技术模式概要》,并结合我省情况,2014年我省以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土壤改良综合培肥为主要技术模式。各种模式的申报条件是:
(一)秸秆还田。粮食作物年播种面积不少于30万亩,具备当年秸秆还田面积10万亩以上。优先选择茬口紧、机场周边、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等粮食播种面积大、秸秆禁烧压力大的区域实施。
(二)绿肥种植。冬闲田较多并适宜绿肥种植,当地农民有种植冬绿肥的习惯。
(三)土壤改良综合培肥。酸化(pH值小于5.5)土壤面积较大,适宜推广施用土壤调理剂与秸秆还田腐熟及种植绿肥等两种以上技术。
每个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申报其中一种技术模式。项目应优先选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任务,由有条件、诚信度高的专业服务组织实施,原则上要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技术措施。
三、项目资金规模和用途
为确保发挥项目效益,推进各项技术集中连片大面积实施,原则上每个项目县补助资金不少于80万元。各技术模式补助标准如下:
(一)秸秆还田。对施用秸秆腐熟剂开展秸秆还田腐熟,每亩补助12元。申报项目资金为120-150万元。
(二)绿肥种植。对购买绿肥种子及接种根瘤菌,每亩补助15元。申报项目资金为80万元。
(三)土壤改良综合培肥。对应用施用调理剂、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综合集成技术,每亩补助30元。申报项目资金100万元。
采用物化补助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本项目。采用物化补助的,补助物资(包括秸秆腐熟剂、绿肥种子、根瘤菌、土壤调理剂等)均由省级农业部门组织公开招标,由产品供应商会同县级农业部门将产品发放到项目区。由各项目县与供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并支付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各地级以上市接到通知后,请通知所属符合实施条件的县(市、区)(除省直管县外)抓紧申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由县 (市、区)农业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以《关于申报201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的请示》(附:项目实施方案、任务汇总表),报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和财 政部门。地级市汇总后,向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申报。省财政直管县,直接向省申报。
(二)方案内容。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农作物种植情况、实施项目的优势和具备条件、项目实施镇村和实施面积、应用的技术模式、补助形式和数量、 物质发放程序(核实、发放、登记造册、公示)、技术指导与培训计划、试验示范计划、效果监测(设立5个固定监测点)、保障措施(合同管理、监督检查、资金 管理、产品抽查)、进度安排等。
(三)报送时间。请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广东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一式五份(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二号办公楼十一楼,材料受理人:卢志灵)和省财政厅农业处一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OIL709@126.COM。省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安排。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项目的县应在方案中详细说明推广每种技术的时间、乡镇地点和实施时间、实施面积、拟采购补助物资的名称和数量,以便省统一安排物资采购。
(二)若补助物资的中标价与每亩补助标准存在价差,则多出的资金用于购买补助物资或购买服务。
各地在编报实施方案过程中有何问题,请直接与省耕地肥料总站联系。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 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