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区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社会资源投入科技创新,增强企业加大自有资金投入研发创新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R&D(研究与开 发)投入占GDP的比重,提高企业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番禺区企业研究开发经费补贴政策的实施对象目前限定为工业企业。待条件成熟后,再向其他类别的企业推广。
第三条 在区财政科技经费中设立区企业研究开发经费补贴专项资金,用于对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所投入的经费进行补贴。
第四条 经广州市科技行政部门或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有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且注册地在广州市番禺区,属于本区税务部门直接征管并依法经营和生产的工业企业,均可申请番禺区企业研究开发经费补贴。
第五条 补贴方式、对象和额度:
(一)补贴方式为一次性无偿补贴;
(二)补贴对象为经广州市科技行政部门或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番禺区企业;
(三)补贴额度:对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创新活动成效突出,且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占上年度销售收入2.5%以上(含2.5%),或上年度研究开发经 费不少于100万元的高成长性高新技术工业类企业,给予不超过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的5%研究开发经费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六条 企业在获得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可证明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额度的有关证明文件后,可向番禺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提出上年度的研究开发经费补贴申请。
(一)申请企业研究开发经费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广州市番禺区企业研究开发经费补贴申请表》(表格可在番禺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keji.panyu.gov.cn下载)。
2、提交上年度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和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可证明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额度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3、若有市科技行政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意见书》的,一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申请时间、地点:
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1日前;申请地点为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番禺区市桥街环城中路126号)一楼科技计划科。
(三)申请审核程序: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在审定有关申请材料后,根据全区工业企业申请研究开发经费补贴总额,按照区科技经费下达程序,分阶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达补贴资金。
第七条 区企业研究开发经费补贴资金必须用于开展企业产品试制、中间试验、重大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外部环境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等科技创新活动。 若发现企业申请研究开发经费补贴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研究开发经费补贴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的,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收回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