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企业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二)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四)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项目组织单位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二)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三)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四)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