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电函〔2014〕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关于“深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的有关 要求,按照《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428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 办电函〔2013〕1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 总结2013-2014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一是总结本地示范企业在创新商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培育品牌、引导消费、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等 方面取得的成绩,为引领本地区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所开展的示范推广活动及成效。二是总结地方政府在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开展的工作,出台的政策 法规和环境建设情况,取得的成效,当前的困难和政策建议。
(二)开展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全面摸查 本地区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情况,根据《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附件1),遴选优秀电商企业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数量不得超过本地 2013-2014年度示范企业数量的2倍。鼓励各地根据本地电商行业发展情况,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2015年1-2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2013-2014年度示范企业工作进行总结,组织2015-2016年度示范企业遴选,2月28日前将总结报告、推荐企业名单及企业申报表(附件2)、申报书(附件3)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商务部。
(二)2015年3-4月,商务部组织业内专家依据示范企业创建规范对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拟定示范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2015年5月,商务部发布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总结和创建工作作为促进本地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抓手,扎实稳步推进。
(二)强化标准执行。示范企业遴选工作应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以基准,通过召开专家会、论证会等方式,确保遴选过程公平、公正,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做好环境建设。加强对示范企业跟踪研究,通过制度创新释放政策红利,解决实际问题帮扶企业发展,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