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的方式如下表:
国家 |
法律支持 |
管理部门 |
税收优惠 |
融资支持 |
创新支持 |
美国 |
《小企业法案》、《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扩大小企业商品出口法》、《小企业投资法》 |
中小企业委员会、中小企业会议、小企业管理局 |
《经济复兴税法》、《小企业创新研究法案》、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企业科研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 |
NASDAQ市场、SBA可直接向小企业提供贷款、SBA为小企业贷款提供50%-90%的担保 |
1000多个创业中心 |
英国 |
《政府关于小企业的行动计划》、“改善付款状况”蓝皮书、迟延支付商业债务法案 |
中小企业服务局、进一步完善小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企业委员会 |
免掉中小企业的投资收入附加税和国民保险附加税、规定年营业额少于2500万镑的中小企业,每年投资研发超过5万英镑时,可享受减免税150%的优惠待遇等 |
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英格兰地区风险资本基金、英国高科技基金、SBS商业孵化基金、早期成长基金、凤凰基金 |
全国企业培训计划、中小学的企业活动、庞大而广泛的企业顾问队伍 |
德国 |
《反限制竞争法》、《标准化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提高中小企业效率的行动计划》 |
联邦政府经济部、财政部、研技部都下设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机构 中小企业协会 联合会 |
中小企业贷款的银行提供利息补贴;在创业阶段,政府对中小企业创业实施税收减免和适当财政支持 |
每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列入年初的财政预算 |
《职工技术培训法》、《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政策总方案》、双轨制技术培训 |
法国 |
《中小企业促进法》 |
中小企业联合会、巴黎大区外贸局、国家创建企业委员会 |
“研究开发投资税收优惠”制度;技术咨询补贴;研究人员聘用补贴 |
风险资本联合基金、共同创新投资基金 |
培育小企业的企业苗圃、酝酿企业的企业孵化器、专业性更强的技术中心 |
意 大 利 |
1982年第46号法律、1982年第308号法律、意大利317/91号法律 |
促进中小企业发育成长的服务机构、促进中小企业产品和劳务出口的服务机构 |
中小企业将部分利润投资于研究开发,可享受免税优惠;手工业企业在税收、会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负担要轻于其他企业 |
中小企业基金、 信贷担保基金、 意大利二级市场、中小企业银行 |
促进中小企业革新的服务中心 |
瑞典 |
打破行业垄断,实行公平竞争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
SimpLex Team |
税收补贴 减少社会保障费 |
国有创业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 |
地区增长计划 地区伙伴关系 |
丹麦 |
《中小企业法》 |
商业和工业部 中小企业协会 |
取消或减少了某些经营活动的不合理收费 |
企业发展融资公司、国家担保发展公司 |
出口发展项目计划 6个企业孵化器 |
日本 |
《中小企业指导法》、《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中小企业经营革新支援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 |
中小企业厅、 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 |
减免个体业者和小规模企业的所得税方面的负担 降低中小企业的法人税率 小规模企业的消费税免除优惠 |
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金融公库 |
地方政府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培训制度 技术指导员和经营指导员制度 |
俄罗斯 |
《俄罗斯联邦国家小企业支持法》 |
国家发展和扶持小企业委员会 |
对营业额不足3.5万美元的小企业免征增值税。免除科技创新企业,军人小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的税负 |
发展小企业联邦基金、跨地区保障基金、信贷合作社 |
建设科技园、技术推广产业区、商业孵化器等 |
韩国 |
《中小企业振兴法、《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 |
中小企业厅、小企业管理局 |
《租减法》 创业初期,减征财产登记税、财产获得税、财产税和土地税等 |
韩国中小企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基金会 |
中小企业特别资金支持政策、 新技术开发企业的放贷资金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