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事项 |
动漫企业及其动漫产品认定初审 |
|
主办部门 |
广东省文化厅文化市场与产业处 |
|
法律法规依据 |
《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化部 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关于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 关事项的函》 |
|
申 报 范 围 |
动漫企业范围 |
1.漫画创作企业; 2.动画创作、制作企业; 3.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制作企业; 4.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 5.动漫软件开发企业; 6.动漫衍生产品研发、设计企业。 不包括漫画出版、发行,动画播出、放映,网络动漫传播以及动漫衍生产品生产、销售等为主营的企业。 |
动漫产品范围 |
1.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2.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 3.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4.动漫舞台剧(节)目:改编自动漫平面与影视等形式作品的舞台演出剧(节)目、采用动漫造型或含有动漫形象的舞台演出剧(节)目等; 5.动漫软件:漫画平面设计软件、动画制作专用软件、动画后期音视频制作工具软件等; 6.动漫衍生产品: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文具、电子游戏等。 |
|
申 报 条 件 |
申请认定动漫企业条件 |
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2.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3.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6.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 7.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8.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
申请认定重点动漫产品条件 |
已取得“动漫企业证书”的动漫企业生产的动漫产品可向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认定为重点动漫产品。申请认定为重点动漫产品的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漫画产品销售年收入在100万元(报刊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销售10万册(报纸1000万份、期刊100万 册)以上的,动画产品销售年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产品销售年收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动漫舞台剧(节)目演出年 收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演出场次50场以上的; 2.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年收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获得国际、国家级专业奖项的; 4.经省级认定机构、全国性动漫行业协会、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等推荐的在思想内涵、艺术风格、技术应用、市场营销、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动漫产品。 |
|
申请认定重点动漫企业条件 |
已取得“动漫企业证书”的动漫企业可向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认定为重点动漫企业,应在申报前开发生产出1部以上重点动漫产品,并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动漫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连续2年不亏损的; 3.动漫企业的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和对外贸易年收入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自主知识产权动漫产品出口收入占总收入30%以上的; 4.经省级认定机构、全国性动漫行业协会、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等推荐的在资金、人员规模、艺术创意、技术应用、市场营销、品牌价值、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动漫企业。 |
|
申 报 材 料 |
动漫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
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含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6.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帐证明; 7.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8.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0.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动漫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对申报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 入、自主开发生产用品的动漫产品收入、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 收入比例、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比例等内容进行审计。 11.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12.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
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报材料 |
1.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请书; 2.重点动漫产品认定申报产品基本信息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动漫产品许可证书复印件、动漫产品版权证明材料; 4.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 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并附每项产品销售收入的情况说明;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提交有关动漫产品销售合同、版权出口 贸易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约定款项银行入账证明,以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动漫产品收入、版权出口收入情况;符合《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提 交动漫产品所获国际、国家级专业奖项证书复印件;符合《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提交加盖公章的省级认定机构的推荐证明; 5.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
|
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
1.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 2.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动漫产品版权证明材料;“重点动漫产品文书”复印件; 4.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提交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符 合《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提交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情况;符合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提交销售合 同、版权出口贸易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约定款项银行入账证明,以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动漫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和对外贸易收入情况;符 合《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提交加盖公章的省级认定机构的推荐证明; 5.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
|
申请表格名称 及获取方式 |
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下载 |
|
|
||
受理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广东省文化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