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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贸部门、财政局,市属工商业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我市国际商贸中心建设,现将纳入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的 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优势产业发展资金-重点产业项目发展资金-商贸专项,下称“专项资金”)2014年度扶持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1.《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14届1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送审稿); 2.《关于印发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财工〔2011〕204号,下称《办法》); 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穗发改〔2014〕95号);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穗府〔2014〕7号); 5.《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十届〔2014〕6号); 6.《市委办公会议纪要》(十届〔2014〕35号)。 二、申报要求和重点范围 (一)申报要求。凡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完成用地、备案、规划、环评、消防、建设等相关手续,建设资金已到位或筹措 渠道已落实等)并于2014年底前可完成的项目可申报本年度专项资金(其中《办法》第七条扶持专题的“(一)重点培育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商贸业重点项目”专 题、“(二)建设商贸流通业公共平台和应用现代流通方式项目”专题、“(六)建设国际商贸会展中心项目”专题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另行组织申报)。 (二)重点范围。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穗府〔2014〕7号)、《市委办公会议纪要》(十届〔2014〕35 号)、《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十届〔201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今年将重点扶持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工作(即《办法》第七条“(四)建设现代展贸 交易中心(园区)和国际采购中心项目”专题),包括花都狮岭镇、增城新塘镇等2个转型升级批发市场群和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番禺等6个区的转型 升级试点专业批发市场等。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4份,详见《办法》第十二条,格式和内容可参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模板具体要求;请示、申请表需提交电子文件。 其中,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番禺等6区的试点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项目和花都狮岭、增城新塘批发市场群转型升级项目应以区(县级市)政府为主体 申报(加盖公章),材料须一并附上区(县级市)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及试点市场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等。 2.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各区(县经市)经贸、财政部门,市属企业集团为项目主管部门,以请示文连同项目汇总排序意见(《2014年度申报市商贸流通业发展 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上报(一式2份,需提交电子文件)。主管部门排序意见以及各区、县级市对申报项目配套扶持资金安排情况将作为资金项目安排的重 要参考依据。 3.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应在申报材料的请示、汇总表、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上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时间。 结合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工作要求,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14年6月4日(星期三)前汇总上报项目。 (三)申报地点。 书面申报材料,请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市经贸委受理窗口;电子文件请发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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